在已知的投资理财方式中,只有四种适合普通家庭,分别是银行储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基金和保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追求高收益的心理实施非法集资的案例在保险业时有发生!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2005年,刘某被聘任为某保险公司南阳分公司营业部经理。2007年开始,刘某伙同该营业部工作人员马某以销售保险的名义,向客户承诺5%左右的年利率,以到期返还本金为诱饵,伪造保险公司印章、制作假保单,与投资人签订保险合同,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至2012年年底,两人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0多万元。
2013年12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马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马某以销售保险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尽管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其本质仍属保险产品,以保障功能为主,投资者切勿受高息理财诱惑,以免落入陷阱。
近年,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追求高收益的心理实施非法集资的案例在保险业中时有发生,其主要形式和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利用保险公司声誉虚构保险产品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吸引消费者投资;二是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给予额外利益,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以此吸收资金;三是以投资保险项目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公众投资。
提醒
如何防范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陷阱?购买保险产品前应谨慎冷静,切忌被“高收益”等字眼诱惑。遇到销售人员推销保险产品时,应核实销售人员身份。购买产品时,应先通过银保监会或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核实保险产品的真假。在付款时,不要将现金直接支付给销售人员,要尽量选择转账至保险公司账户等付款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除了在保险期内给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的保障,人寿两全险还可以作为一种积累资金的储蓄手段。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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